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执673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学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民再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80万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陕***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5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112执67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东彦
审判员 王峥伟
审判员 党白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