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与西安东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怡林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执异158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
司,住所地西安市北郊徐家湾。
法定代表人:武东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晓东,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辛建利,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安怡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高新区沣
惠南路2号枫叶新都市B区3号楼1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赵保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秦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法庭合法传
唤,未到庭)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晨光路1 1号晨光商贸广场3号楼C段2号。
法定代表人:赵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东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法庭合法传唤,
未到庭)住所地西安市XX路货场。
法定代表人:李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永畅实业有限公司,(经法庭合法传唤,
未到庭)住所地西安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宋庚虎,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保林,男,汉族,1970年11月16日出生
现住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B31201,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第三人:田小娟,(系被执行人赵保林前妻),女,汉族,1971年1月3日出生,现住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煤矿机械厂福利区,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
第三人:赵怡婧,(系被执行人赵保林,田小娟之女),女
汉族,1995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煤矿机械厂福利区XX号楼XX单元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
第三人:赵怡菲,(系被执行人赵保林,田小娟之女),女
汉族,2005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楼XX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与西安怡林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秦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东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永畅实业有限公司、赵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西中民三初字第00225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民终6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异议申请,本案在异议审查期间,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又于2019年6月26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第三人田小娟、赵怡婧、赵怡菲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庆  九
                     审 判 员  李      唯
                     审  判  员  苟  卫  民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樊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