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7676号
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6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4724元,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7676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