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5执恢16号
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9)陕058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执行完毕确认书,执行费29690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19)陕058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5年1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