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52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3层23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基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71号原房管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6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基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达成和解,和解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52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