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4民初1496号
原告:甘肃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3JWKC96,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6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2167,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何向全,执行董事。
被告: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710404843T,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3106室-13113室、13117室。
法定代表人:妥福海,董事长。
被告:中建宏辉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34627X9E,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平路方圆大厦A座5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华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84011711M,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100号B栋8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甘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561117137W,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18号融信大厦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567527503,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幢25-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陕西精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0A0H15,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欧亚大道666号欧亚国际一期1幢1**11层111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兰州**暖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5314530XN,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6号***国际中心211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兰州国宏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719037699Y,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哈家咀村***社。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兰州宏业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745851934G,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17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562530117,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9楼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青海中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574227153,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8号(宏业大厦1幢118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甘肃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建宏辉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华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甘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精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暖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国宏门窗有限公司、兰州宏业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青海中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原告甘肃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甘肃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18元,已减半收取,由甘肃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肖 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杨玉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