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16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303民初1214号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新世界广场2号楼41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新世界广场2号楼416室。
负责人:曾元起,总经理。
被告: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