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山东清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山东清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3民初11210号民事调解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415076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华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