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崇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崇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9执173号
陕西***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崇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崇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1)陕0929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56157元及迟延利息,执行费6650元,诉讼费407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崇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500000元,执行费6650元,诉讼费4070元,陕西***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剩余迟延利息。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9执17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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