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大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11执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大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名邦西城国际商业广场1110-1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050159319A(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大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大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111执6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盛利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