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85民初529号
原告: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穆棱市人民医院,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
法定代表人:***,院长。
原告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穆棱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穆棱市人民医院陆续分期给付监理服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XX满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