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旭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旭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沪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2执4084号
陕西旭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沪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旭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沪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0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旭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4353.5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8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沪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2执40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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