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19141号
原告: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镇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喜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军,吉林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付宏泉。
原告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杨小花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金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