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

北京天时地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707号 原告:北京天时地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517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法定代表人:常新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天时地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4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天时地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地利公司)与被告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济测绘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天时地利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天时地利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天时地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