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航天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执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1月9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居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男,1954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40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45205M。
法定代表人:邓铁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陕0118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10元、执行费2940元。
执行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车辆、保险等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本案无法执结。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陕0118执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