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22民初76号
申请人: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3450350142。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10号楼6层36号。
被申请人:***,男,汉族,1991年9月1日生,住所地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5年12月2日生,住所地河南省通许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50000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50000元的财产依法给予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