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民初23806号 原告: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铁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