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3354号
原告: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号XX座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2681489H。
法定代表人:刘焕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曲江行政商务区XX座XX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0001335318XX。
负责人:苗宝明。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受理原告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 立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樊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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