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基奥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与河南基奥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3执保2643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河南基奥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基奥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161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基奥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名下100852.92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