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11执499号
***、王安庆、云南博达通祥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安庆、云南博达通祥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11民初657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共支付金额150505元,支付执行费18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