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铁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02执56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丹,女,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爱乐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沈阳市于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爱乐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辽宁铁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16405134H。
法定代表人:**,男,194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董事长,住沈阳市和平区。
第三人: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1112339XX。
法定代表人:成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辽宁铁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民初6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季福堂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执563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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