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13539号
上诉人西安富海明都酒店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41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41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富海明都酒店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419 元均予以退回。
审 判 长:陈 平
审 判 员:李 刚
审 判 员:陈帅
法 官助 理 王 坤
书 记 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