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2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我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证实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2执恢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