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坤威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坤威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2民初31033号之一
原告:陕西坤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童广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诺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诺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玖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陕西坤威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玖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出于当事人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坤威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37.5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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