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韩城市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581民初1882号之一
原告: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上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719781100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行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行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20605423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韩城市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桢州大街幸福新村商务综合楼1号楼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056900163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生于1977年1月8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韩城市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3元,减半收取4251.50元,案件申请费2921元,由原告韩城迪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桑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