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川秦施工劳务有限公司、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民终47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川秦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青年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项目部经理,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西安市莲湖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陕西川秦施工劳务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川秦施工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039元;上诉人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060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张熠
审判员罗振中
审判员*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