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5803号
原告:**,男,193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某,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
法定代表人:李高平。
**与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董琳雪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董 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