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9450号
原告辽宁中冶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8号1901。
法定代表人:操勍。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辽宁中冶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张 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