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汇沣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汇沣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雁执字第00593-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汇沣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增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汇沣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渭滨民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汇沣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后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汇沣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至本院,其中案款36860元,执行费453元,本院已将全部案款3686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雁执字第00593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宇润
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
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