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204民初4195号

原告:**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高新区万星现代城**楼**网点。

法定代表人:李龙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唯茗,男,该公司法务人员。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上东街区**楼。

负责人:杨万武。

本院在审理原告**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确系自愿,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省吉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吴 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吕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