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2执保354号
***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蓝洁燃气供热有限公司:
申请人***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蓝洁燃气供热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于2021年7月27日向温宿农商银行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和裁定书,经执行,本院现以额度78604.9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蓝洁燃气供热有限公司在温宿农商银行的账户,其实际冻结余额为114.43元,本院依法将该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人***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对该执行保全情况表示认可,本案申请执行保全的标的物部分保全予以保全。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三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