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4执603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3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514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663号判决书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9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9959.5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已于2018年4月16日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663号判决书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93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663号判决书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9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