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22民初3076号
原告***诉被告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诉讼费420元全部退回原告***。
审判员  夏芳
书记员  董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