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三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美伦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按撤回起诉处理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22民初4078号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美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
被告:陕西三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严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美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三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任 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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