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02执2597号 ***、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502民初190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本金625,360.00元及利息、违约金59,523.72元。执行费8,9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修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65万元并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内容,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追偿。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