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瑞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104民初562号之一
原告江西瑞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瑞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33元,减半收取5516.5元,诉讼保全费4137元由原告江西瑞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涂建斌
书记员  李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