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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1626号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89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12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12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并承担执行费1586元。2023年5月6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私下向其兑现完全部案件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案执行费158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16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89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案于2023年5月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