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宏深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航腾工贸有限公司与延安宏深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保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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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179号
 
延安市宝塔区航腾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航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宏深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430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航腾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宏深工程有限公司名下769540.76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 延安宏深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保179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7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