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2438号
原告:北京富荣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190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廊坊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源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12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富荣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北京富荣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北京富荣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富荣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