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展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与云南展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1民初2991号
原告: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穿金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三期1幢13层130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曙,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展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星都总部基地23-401室。
法定代表人:成信宣。
原告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展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48元,减半收取2324元,由原告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负担,剩余2324元依法退还原告云南古德财务有限公司。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