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中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恢37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中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物业服务费10,837.00元、电梯费1,500.00元、一次性垃圾处理费315.00元、中央空调押金16,000.00元、电费9,315.3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1)吉0106执1234号。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给付执行款,本院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分两次给付执行款,共给付29,850.00元,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已主动放弃,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给***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放弃其他权利。现本案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 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原(2021)吉0106执1234号案件、(2022)吉0106执恢375号、(2022)吉0106执恢379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均予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