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青2523执812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蓓翔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2523民初4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海蓓翔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青海蓓翔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划拨足额案款,到位案款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领取。现通知(2020)青2523执812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