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执130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文二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7439B(1/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集贸市场330-3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881439578(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处有租金收益,本院已冻结,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提取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处租金的方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03执13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国宏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黄 慧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杨 森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