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9185号之二
原告:驻马店市维拓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6856750262。
法定代表人:高小延,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力诺科技园阳光楼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44043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受理了原告驻马店市维拓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受理。
审判长李虎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