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腾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腾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81执167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项城市产业集聚区南环路6号。
被执行人:黑龙江腾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769092485J,住所地哈尔滨道外区曙光街1号5栋1层。
法定代表人:曹建党。
本院在执行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腾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9日向被执行人黑龙江腾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681执16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宝智
审判员  胡长河
审判员  王方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莉莉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