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群星辐射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6民辖284号
原告:***,男,196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告:湖南群星辐射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东润馨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2595459127B。
法定代表人:陶利军。
被告: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喜盈门商业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PP4J21F。
法定代表人:陶利军。
原告***与被告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群星辐射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该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为便于案件处理,依法报请本案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为了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和执行,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本案由本院指定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严冰
审判员*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