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某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130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民终9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773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28773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法官 助理  邱 巍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