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碑执字第3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1月14日生,汉族,无业,住址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小区14号楼4单元5楼西户。
被执行人陕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陕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2009)碑民三初字第11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碑民三初字第116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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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梅宏枝
审判员曹坤
代审判员***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