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园林建设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16484号
原告西安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园林建设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西安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50元,剩余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韩  霞      
法官助理      石校飞 书  记  员      张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