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时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多国建筑艺术装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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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pt”>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民初3929号 原告陕西时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XX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1537618B。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多国建筑艺术装潢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XX路XX号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294273476M。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时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多国建筑艺术装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时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950.5元,剩余950.5元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朝阳 二0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惠